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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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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审核
时间:2015/3/6 10:05:26 作者:未知 来源: 【字号: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审核
行使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第十条
办理主题  环保局许可科
受理条件  1.经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的企业; 2.虽在县工商局注册,但从事污染较重化工、漂染、电镀、制革、石棉制品、炼油、有色金属冶炼、原料制药、建材等产业的企业,或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投资额5亿元以下的房地产项目; 3.外向型经济项目(含外资、合资、合作项目); 4.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市、县环境保护功能区规划。
法定期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环保局
办理地点  县环保局窗口


申报材料  1、 初审意见表1份
 2、 项目简介1份
 3、 发改局的备案证明1份(备案制项目)
 4、 工商局的核准证明1份
 5、 建设项目环评审查意见

申报材料表格下载
联系电话  8227076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0533-8227003 822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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