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级生态市、生态县(市、区)建设考核命名办法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级生态市、生态县(市、区)建设考核命名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鲁环发〔2010〕71号关于印发省级生态市、生态县(市、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