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稽查的通知》(鲁环发〔2015〕141号)文件精神,桓台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和鲁政发〔2015〕15号要求的工作内容,对全县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自纠,完成情况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情况
(一)实施情况
桓台县政府根据鲁政办〔2015〕15号要求出台了《2015年度全县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桓政办发〔2015〕9号),并分解任务到相关职能部门。明文规定部门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具体分工如下:
一是党政同责。各镇(街道)是环境质量改善和环保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责任主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要督导辖区内企业按期完成限期治理工作任务,要牵头对环境污染事件中受污染的土壤、水环境进行修复,要对辖区内各种消纳场所进行调查摸底并制定有效措施,防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发生。
二是部门联动。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监督管理和协调配合工作,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任务。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开展产业转移工作;县经信局负责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做好各行业落后产能的关停淘汰和燃煤总量控制;县公安局负责对环境污染、破坏环境资源及暴力妨碍环保执法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县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负责加大对货物运输车辆引起的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力度及黄标车淘汰进度;县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建管局负责做好污水管网建设、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燃气管线建设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做好河道综合治理及排污口管理、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负责做好道路交通及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破损道路修复工作,推进城市营运车辆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做好重点污染点源环保治理、生态文明示范系列创建、总量减排工作;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做好城市建筑垃圾抛洒行为、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建筑施工及娱乐场所噪声污染的查处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县畜牧局负责做好畜禽养殖农业源减排工作;县生态办负责推进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县林业局负责抓好国土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
(二)公开情况
根据市环保局要求对重点监管对象名录进行了发布,并在桓台县政务网和环境网站上公开了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环保局出台了《关于重点排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通知》(桓环发〔2015〕16号),截至目前共有61家重点排污单位在各自网站及《桓台大众》公示了信息。
二、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
(一)组织情况
1.制定印发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专题研究检查工作。
对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桓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根据市局要求,3月份,我县出台了《2015年度全县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计划》(桓政办发〔2015〕11号)环保大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将大检查活动进行细化,着力开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煤炭清洁利用、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规范化运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扬尘污染防治、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环境信访突出问题整治等八大专项行动。各个专项行动均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各有关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2.建立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并开展联合督查检查。
各专项行动组牵头部门切实承担起了牵头职责,加强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好各项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整理,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各配合部门强化了职责意识,加强协调配合,主动做好和牵头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配合有力、协调顺畅、沟通及时的良好格局,不给违法行为留下漏洞。
(二)工作情况
1.开展督查检查,对突出环境问题实施约谈地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为了推进工作落实,桓台县政府建立了环境保护三级督查机制(桓办通知〔2015〕23号),切实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督导力度。县生态办制定了定期调度督导制度,每月调度通报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已发6期《生态桓台建设工作简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将环保专项行动列入督查重点,开展定期督查活动,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采取约谈和通报批评;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在约谈和通报批评基础上,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问责;县政府贾刚县长召开五次专题会议,听取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的汇报,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环保大检查牵头部门对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有力促了进各类环境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截至目前,已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规范化运行,全县范围内排水企业、20吨以上燃煤锅炉、钢铁烧结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建成区内所有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完成清洁能源置换;在果里镇实施农村冬季取暖清洁型煤置换试点。
2.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
我县按照清理违规项目的有关要求,认真梳理,共上报违规项目39个,截至目前已办理4个,正在整改的项目13个,不再办理的22个。
3.指导、督促乡镇、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为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年初开展的九大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强力开展了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督导各镇(街道)落实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任务落实。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淄政办发[2015]14号)要求,我县制定出台了《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桓政办发[2015]43号)、《生态桓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桓生态办发[2015]3号)。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制定了九类空气异味综合整治的内容和标准,明确责任分工,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镇、街道办、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晰。县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政府要求制定网格管理手册并下发各镇(街道),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对全县各类异味点源进行调查摸底。各镇(街道)全部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的工作组,将各项工作明确到管区、到村。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的督查组对各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镇(街道)均已完成异味点源的调查摸底工作。三是建立专门机构。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桓台县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的通知》(桓办发[2015]27号)文件,成立县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环保局。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机制,从各成员单位抽调骨干人员集中办公,集中办公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底。县经信局、住建局、城管局、财贸局、畜牧局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抽调人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按照指挥部统一安排负责对全县空气异味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调度、督导及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为确保空气异味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指挥部成立督查组、宣传组、联合执法组、工作推进组,由各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四是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扎实有效推进全县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县空气异味综合整治9个推进组分别会同县委督查室对全县范围内工业企业、餐饮业油烟、汽车维修点、加油站等空气异味整治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通过督导检查,准确全面掌握餐饮油烟和汽车维修点异味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对各镇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点评和工作指导,并对督导检查结果进行通报。通过组织工业企业、畜禽养殖企业(户)召开技术推介会、现场会的形式指导帮助企业制定治理方案。五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报道。为进一步发动全民参与空气异味综合整治工作,县委宣传部牵头开展了两轮宣传报道活动,县电视台、报社对各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采访,对异味综合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曝光。六是进一步加强工作调度。每月召开全县空气异味工作推进工作会议,对全县工业企业异味、餐饮油烟、畜禽养殖等异味整治工作进行调度、部署。县指挥部办公室扎实落实每周一调度、每周一通报制度,共发《桓台县空气异味综合整治工作简报》8期。对各镇(街道)每周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同时报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组织部主要领导。截至目前,全县异味点源数量共计859个,已完成376个,其中工业异味完成43个,畜禽养殖完成60个,垃圾收购点完成74个,城市排水异味完成20个,汽车维修点异味完成70个,餐饮油烟异味完成97个,加油站异味完成51个。
4.对重点工业园区、重点排污单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检查,建立完善一厂一档环境管理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有关大检查情况。
一是完善环境监管模式,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保障重点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环保局采用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模式,全面提高了环境监察执法效率,强化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始终按规定频次对省控、国控重点企业、一般污染源企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不间断监察。对省控以上企业及污水处理厂每月至少监察1次,其他企业每季度至少监察1次,并将监察现场记录汇总入档。二是开展多样环境监察专项行动。强化对大气污染企业及燃煤锅炉的检查力度,开展多次针对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的重点燃煤电厂、钢铁、水泥、化工等大气排污企业及燃煤锅炉进行摸底排查,主要涉及煤质监管、原料储存及运输、脱硝治理、除尘治理、脱硫治理、脱硫剂监管及固废处置、在线监测设备、厂区道路、交通扬尘控制等。以片区为单位对现场监察情况、整改要求建立台帐,限期治理,并由各片区定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导和检查。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共开展多次针对水的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按照规定频次对省控、国控重点企业、一般污染源企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不间断监察的同时,针对省控以上企业及污水处理厂每月至少监察1次,其他企业每季度至少监察1次,并将监察现场记录汇总入档,保障废水排放企业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排放。通过对集中式引用水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周边的排查,周边的鑫荣化工和桓台县众鑫炭素有限公司均无外排污染物,我县无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无利用渗井、裂隙和溶洞排放废水或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等违法行为。三是开展了涉重金属和“双危”(危化品和危险废物)企业专项行动。危管办和应急办工作人员组成了检查小组,对涉重金属和“双危”企业从建设项目管理、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危险废物的贮存和转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检查,共检查企业30余家,其中涉重金属企业3家,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污染物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违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违反危险废物防治有关规定等环境违法行为。检查组对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相关规定的,责令近期补办环评手续;对涉危废企业详细排查摸底,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四是严格按照大检查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对东岳氟硅产业园、果里工业园和马桥工业集中区等各类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以及环境风险隐患应急处置情况一并进行了重点排查。正在建立专门的企业档案管理室,整合各科室原档案,将对目前在查企业按照乡镇的顺序进行编号,制定新的《企业档案目录》,已将档案模板制定完毕,模板内包含企业的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下一步,结合日常检查,及时对企业的情况进行补充造册,实施动态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督促整改,绝不放过。
三、《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
1.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法》普法和培训。
组织了桓台县《环保法》辅导讲座,邀请省厅专家为我县企业、镇(办)、环保系统相关人员就《环保法》讲课。环保局开展专项法律业务培训,全体在职人员学习《环保法》及相关配套法律规章。向全县企业发送《至全县企业家的一封信》宣传新《环保法》。向企业、镇(办)、县直部门发放新《环保法》宣传册600余份。
2.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一是强化公安、环保、镇(办)配套联动、联合执法,对土小企业和私拉乱倒、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重拳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采取断水、断电、拆除关键设备等措施。二是加强排查,“一企一策、疏堵结合”。按照行业类别,特别针对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进行摸底调查,并建立相应的检查台帐,确定整改内容和整改时限。为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彻底解决我县化工行业各类环境安全隐患,结合全县的实际情况对全县化工行业实施“关停、治理、搬迁”综合整治。三是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情况,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偷排偷放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弄虚作假环境违法行为,对符合移交公安部门的环境违法案件进行了移交。对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企业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共1起;关停取缔土小企业10家,停产限产企业1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拘留案件2起,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2起。
3.县级环保部门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和公安机关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环保局与县公安局于2014年建立了联动工作机制,并充分利用政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全力支持环保工作这一平台,在政法委的支持下,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加强联络,加强环保公安联动执法的有效衔接,共同商讨各类案件的处理办法,统筹调度相关部门落实好每一个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2015年3月20日,桓台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环保局有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总结交流全县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工作情况,讨论当前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遇到的突出问题,在监测数据、基础证据材料、违法现场清理恢复等方面形成共识。
四、严厉查处群众重复举报及长期未根治环境问题。
严格按照省、市环保大检查工作精神和要求,认真落实环保大检查工作任务,把查处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过去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的环境信访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环保、公安、工商、城管等县直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完善联动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齐抓共管,全力予以解决。对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烟尘、异味污染、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等环境信访问题进行了排查摸底、汇总归类,逐一进行清理整顿。认真办理省信访平台、淄博市环保局信访科、12369热线、12345热线、桓台县信访局转办的环境信访投诉事项,对突出重点问题工作进度情况进行调度,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重点环境信访问题。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