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局公务车辆的管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按照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本着“安全、节约、高效、统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一)正常工作期间,车辆由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调配,各科室需要工作用车,向办公室申请、登记后方可出车;如遇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办公室统一协调使用车辆。
(二)严禁公车私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出车,不得驾驶单位车辆上、下班,杜绝驾车回家;如果私自出车,用车期间出现任何问题由用车人承担全部负责;车辆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外过夜,否则,车辆出现被盗、损坏等事故由驾车个人承担全部负责,并视情给予处理;坚决杜绝酒后驾车(包括私家车)。
(三)严格按规定事项、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车辆一律停放在院内指定位置,及时通知办公室并第一时间上交车钥匙。
(四)每周末与节假日前一天下班前,除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司机需将车钥匙交办公室;如在下班后与节假日用车,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告知办公室,传达室值班人员做好出车登记。
(五)办公室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能够乘坐公共交通车辆解决的问题,不宜申请使用公车。
二、车辆维修规定
(一)驾驶人员用车前须检查车况,比如水、油、润滑油等是否满足用车条件。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病上路。车辆发生事故要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勘查,不及时通知办公室和保险公司的,所有费用由驾驶人员负担,并视情给予通报批评。
(二)驾驶人员要养成自己动手维护车辆的习惯,努力做到小修不进厂。确需外出维修的,驾驶人员要详实填写维修报告单,须经办公室主任、主持机关的领导审批后,持办公室开具的车辆派修单进行维修。
(三)机关车辆实行定点定费维修。机关车辆维修必须到指定的维修点。特殊情况确需到指定地点以外维修的,须分管机关的领导同意,并报批准。正常车辆保养由驾驶人到办公室开具保养单到定点维修点保养。
三、油料管理规定
实行持卡加油制度,加油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四、此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