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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工业领域(环保)业务安全生产实施监管的通知
时间:2017/3/7 8:47:33 作者:未知 来源: 【字号:

各镇(办)环保办公室、局相关科室及下属单位:  

    为切实落实县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市环保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对工业领域(环保)业务安全生产实施监管的通知》(淄环发[2017]18号文)精神,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形成务实高效、责权清晰的监管体系,防止出现安全监管缺失、职责不清等问题,结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实施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就进一步落实我县环保业务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工作

    各镇(办)环保办公室、局相关科室及下属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管共抓、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高工业领域相关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管水平,更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划分

    (一)各镇(办)环保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工业领域环保业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许可科对新扩张改建建设项目的审批过程要在环评报告中明确环保设施的内容。

    (三)危管应急办对涉及重金属的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企业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的监督管理及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环境监测站对工业企业污染源的人工检测平台、各类排污口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五)环境监控中心对工业企业在线监控平台、在线监测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六)环境监察大队对上述条款之外的其他工业企业环保设施运行中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七)法规科负责对涉及重大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问题书面向安监部门移交。

    三、开展“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环保业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各镇(办)环保办公室要制定年度环保业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和细责,明确环保业务安全事故控制目标。要研究部署工作,明确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缺失和职责不清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镇(办)环保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计划分步实施,做到工作有计划、布置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会议有记录,有台账。环保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真正做到环保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安全职责人人明确,从而实现我县环保业务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

    (三)局相关科室及下属单位要按照工作部署,结合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各类专项行动、环境信访等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的开展环保业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各镇(办)环保办公室、局相关科室及下属单位应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抓好环保业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为切实提高安全意识,提高工矿企业人员的环保设施管理水平,要定期组织环保安全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与当地安全部门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安全业务的培训工作,不断的增强工作人员安全业务理论知识。

    (五)各镇(办)环保办公室、局相关科室及下属单位要对辖区内各类环保设施(包括放射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摸底排查、科学分类建立台账。通过现场标示、贴注(悬挂)环保设施标签等形式、明确界定环保设施并实施监督管理。

    (六)各镇(办)环保办公室要对辖区内工矿业提出明确要求,各企业要设置环保设施(包括放射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安全责任人及专职工作人员,对放射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环保设施安全情况进行巡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其他工作

    各镇(办)环保办公室、局相关科室及下属单位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环保业务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应按照工作职责对主体负责人提出警示、警告等要求,同时,书面函告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管理。

    各镇(办)环保办公室、局相关科室及下属单位要认清形势,理顺思路,高度重视环保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管好、抓好环保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使我县环保业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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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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